运行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运行管理 > 实验室规章 > 正文

学术论文和科技成果奖励资助办法(暂行)

来源:时间:2008-10-17点击数:

深部岩土力学与地下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学术论文和科技成果奖励资助办法(暂行)

为了增强深部岩土力学与地下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整体科技实力,加强实验室基础研究,鼓励本实验室研究人员出高水平科技成果和科技论文,不断提高实验室的学术影响力和知名度,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学术论文和科技成果奖励资助范围及额度

1.学术论文

(1)被SC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资助7000元;

(2)被EI收录的期刊论文,每篇奖励资助3000元;

2.专著

在序中或前言中注明“深部岩土力学与地下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每10万字奖励资助3000元。

3.发明专利

实验室固定人员获准国外发明专利,每项奖励资助10000元;获准国内发明专利,每项奖励资助5000元;其它等同于发明专利的成果,如软件证书、国家标准、规范等,享受国内发明专利奖励资助标准。

4.百篇优秀博士论文

对获得全国优秀百篇博士论文的实验室研究人员(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实验室给予10万元科研经费奖励资助。

5.科研获奖

(1)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级三大科学技术奖励,按国家颁发的奖金等额奖励资助;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获省部级三大科学技术奖励,按省部颁发的奖金等额奖励。

(2)本实验室为第二、三完成单位获国家级三大科学技术奖励,按国家颁发的奖金额的二分之一、三分之一奖励资助。本实验室为第二、三完成单位报奖并获省部级三大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将按省部颁发的奖金额的二分之一、三分之一奖励资助。第三单位以后视为第三单位予以奖励资助。

6.承担科研项目

(1)对以本实验室固定成员为首席科学家申报成功的973项目,实验室将给予5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奖励资助分配方案由首席科学家提交实验室主任办公会核准。

(2)对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本实验室固定成员,实验室将给予3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奖励资助分配方案由项目负责人提交实验室主任办公会核准。

(3)对以本实验室固定成员名义申报成功并主持的863重点或重大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十一五”支撑计划项目课题,实验室将给予10-2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具体额度由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确定。

(4)对申请到国际合作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纵向项目的实验室固定成员,实验室将酌情给予5-1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具体额度由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确定。

(5)重点实验室对方向团队专、兼职人员承担的基础研究项目进行配套资助。其中,“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配套资助金额为项目年度到款额的10%,若已获得上述(1)-(4)项资助的,不重复资助;其他项目超出年度考核要求部分,按6%配套资助。

二、奖励和资助条件

1.本办法适用于实验室固定人员、流动研究人员、客座人员(含博士后、研究生)。

2.在上述范围内发表的论文,论文内容必须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符,排名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视同为第一作者),论文注明作者所属第一单位为深部岩土力学与地下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标注格式:

论文题目:´´´´´´´´´´´

作者:´´1 ´´´´

作者单位:

1.中国矿业大学深部岩土力学与地下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2. State Key Laboratory for GeoMechanics and Deep UndergroundEngineering,ChinaUniversityofMiningand Technology

3.奖励资助时间定于每年年底。每年的12月15日前,填写奖励申请表并提交本年度已刊用论文的抽印本或复印件、电子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交至办公室审核登记,并编入本年度实验室年报。

4.第一作者署名为外单位,而第二作者署名为实验室,资助全额的40%给第二作者;第三作者或其后作者署名为实验室,资助全额奖金的20%给第三作者或其后最前作者;学生为第一作者的,资助指导教师。非实验室固定人员,署名单位为重点实验室的,同等条件下,奖励资助额度上浮10%。

5.获得奖励资助人员按照国家相关经费管理办法使用经费。

6.其他未涉及到的奖励,由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讨论设定。

7.对在科学研究、管理和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实验室固定成员,实验室将予以特殊奖励。

三、本办法解释权属深部岩土力学与地下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