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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来源:时间:2008-10-16点击数:

深部岩土力学与地下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组织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优秀的学术团队,培养和造就一批高层次的专家、学者,提升学术地位,特制定深部岩土力学与地下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考核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细则依据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有关要求、中国矿业大学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办法等文件制订。

第三条本考核方法(试行)的适用对象为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

第四条考核实行团队考核和个人考核相结合,以团队考核为主的模式。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可选择个人考核或按照自愿原则组成研究团队,以团队平均每个成员达到考核要求视为合格。

第五条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三年聘期综合考核。团队、固定研究人员需分别进行年度考核和综合考核,年度考核在当年年底进行,综合考核在聘期满进行。

第六条对固定研究人员分别进行年度考核和综合考核。年度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作为评优依据。年度考核符合以下2条即为合格:

(1)以第一作者(或可视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SC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E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2)获科研经费纵向10万和横向20万元以上。

第七条对于从事基础研究和创新研究的人员,可实行模糊考核,由重点实验室聘请有关人员听取该同志一年来的工作汇报,并进行无记名投票,以过半数票为准。

第八条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考核合格后,可获实验室自主科研经费等资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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