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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0年度茅以升科学技术奖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大奖的通知

来源:时间:2010-07-09点击数:

为奖励在我国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学科做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促进我国土力学及岩土工程科学和技术的进步及人才的成长,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设立了“茅以升科学技术奖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大奖”和“茅以升科学技术奖土力学及岩土工程青年奖”。此两项奖每两年评选一次。2010年度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大奖和青年奖分别评选获奖人1~3名。获奖者由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根据《茅以升科学技术奖―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大奖奖励条例》(简称条例,附件一),凡具备《条例》中所列条件者,可申请本奖,青年奖候选人在2010年10月31日前未满45岁。本奖的评审工作是在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的领导下,根据《茅以升科学技术奖―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大奖评审细则》(附件二)开展评审工作。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设立的茅以升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大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委托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分会负责办理。

欢迎在土力学及岩土工程方面的科研、设计和施工建设中取得重大成果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积极申请。申请者本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1)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分会理事提供的推荐意见,或者申请人所在司(局)一级单位推荐信;2)800字简历(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工作经历,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等);3)在土力学及岩土工程领域的突出业绩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或者代表性论著。申请材料一式六份,于2010年10月31日以前送至:(100084)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新水利馆113-2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分会秘书处;Tel:010-62785593;Fax:010-62785593;E-mail:cismge@tsinghua.edu.cn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分会

2010年7月6日

附件一 茅以升科学技术奖―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大奖奖励条例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修改)

第一条 根据《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办法》,为奖励在我国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学科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促进我国土力学及岩土工程科学和技术的进步以及人才的成长,特设立“茅以升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大奖(含茅以升土力学及岩土工程青年奖)”(下称茅以升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奖),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茅以升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大奖和青年奖每次各评选获奖人员1~3名,由北京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会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和奖金。

青年奖候选人年龄应在45周岁以内(至评选年度10月31日未满45周岁)。

第三条 本奖奖励范围:在土力学及岩土工程方面的科研、设计和施工建设中取得重大成果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

第四条 具备本条例第五、六、七、八条及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土力学大奖、青年奖:

1、在土力学和岩土工程理论和学术研究中取得重要成果,具有突出的学术水平,对促进岩土工程学科发展有较大的效益或实际指导意义者;

2、在岩土工程设计中有显著创新,完成重要工程的优秀设计并付诸实施者;

3、在主持岩土工程施工建设中,创造并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方法,对提高工程质量和经济与社会效益方面取得重大成绩者。

以上成果均须属于国内首创或具有领先水平。

第五条 申报人应热爱祖国、具有优良品德。

第六条 反映请奖贡献与水平的工作项目,一般应是曾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或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的优秀项目,青年奖一般应是获得省(部)级奖励以上的优秀项目。

第七条 请奖项目必须由请奖人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或相应组织)的推荐与申报。

第八条 在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会统一领导下,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设立茅以升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大奖评选委员会,负责本奖的评选工作。评审委员会的日常

第九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北京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会。

附件二 茅以升科学技术奖――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大奖评审细则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修改)

为奖励在我国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学科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促进我国土力学及岩土工程科学和技术的进步以及人才的成长,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会特设立“茅以升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大奖(含茅以升土力学及岩土工程青年奖)”(下称茅以升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奖),该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大奖和青年奖每次各评选获奖人员1~3名,由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会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为规范评审工作,特制订以下评审细则。

1、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会委托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开展茅以升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奖评选活动。

2、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分会共同成立“茅以升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奖”领导小组及评选委员会。领导小组由学会秘书长、分会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组成;评选委员会由总会从事相关专业的理事、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分会常务理事、名誉理事组成。

3、在奖项评选年度,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会向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发出书面委托函,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接到委托函后转发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分会,同时通过学会等网站、简报、学报、专业分会、团体会员单位等渠道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4、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分会接到总会转发的委托函后,正式启动茅以升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奖评选工作,拟定评审计划,并从“茅以升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奖”评选委员会中遴选专家组成当年度的评审专家组,报总会审批。同时在《岩土工程学报》、《岩土力学》、《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界》等媒体发布茅以升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奖评选信息。

5、评选年度的8月~10月,接受茅以升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奖候选人的推荐材料。

6、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的相关专业分会、团体会员单位均可推选符合条件的从事土力学、岩土工程及相近的科研、教学、工程技术人员为大奖和青年奖的候选人。

7、根据《茅以升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大奖奖励条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且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具有优良作风和品行端正的科技工作者,在土力学及岩土工程方面的科研、设计和施工建设中取得重大成果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均可申报本奖项。贡献包括:①在土的基本性质和土力学理论的学术研究中取得重要成果,并对经济建设有实际指导意义者;②在岩土工程设计中有所创新,完成重大工程的优秀设计并付诸实施者;③在岩土工程的施工建设中,创造并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方法,对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速度方面取得重大成绩者。

青年奖候选人年龄应在45周岁以内(至评选年度10月31日未满45周岁)。

8、申请者本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①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分会理事提供的推荐意见,或者申请人所在司(局)一级单位推荐信;②800字左右简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③在土力学及岩土工程领域的突出业绩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或者代表性论著。

申请材料一式六份,于评审年度的10月31日前寄送至:(100084)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新水利馆113-2,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分会秘书处;Tel:010-62785593;Fax:010-62785593;E-mail:cismge@tsinghua.edu.cn。

9、评审年度的11月,由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分会秘书处就当年度奖项申报情况进行汇报,整理申请人材料和推荐人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寄送茅以升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奖评选委员会预审,并进行资格认定。

10、茅以升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奖申请人资格认定内容包括:青年奖申请人年龄条件;申请材料核实;推荐人意见核实;连续两次申报大奖未获奖者须停报一次。

11、评审年度的12月召开评审会议,投票选出茅以升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奖获奖候选人。

12、评审会议程序:

①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审投票决定获奖候选者,一般不接受委托投票。

②评审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委托一名委员对候选人的情况作简要介绍,委员对有关问题可提问和讨论。申请人本人或直系亲属为评审委员者,在讨论该申请人情况时应回避。

③每位投票人按奖项额定人数圈画有效候选人。过半数同意者为本届获奖候选人。如本次投票当选者超过额定人选,可依据得票多少确定最终获奖候选人。

④评选委员会在评选会议结束后将投票结果及获奖人材料上报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会,正式批准后公布。

⑤经批准的获奖人由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会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和奖金。

13、本细则解释权属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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