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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调整的通知

来源:时间:2016-05-23点击数: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关于印发< 中国矿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暂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中矿大财字〔2015〕59号)、《中国矿业大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中矿大〔2015〕8号)、《中国矿业大学科研经费小额采购及其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中矿大科技字〔2015〕5号)的要求,和中国矿业大学财务资产部于2016年4月14日下发的《关于使用材料、低值物品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实验室各类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实验室特制定了《深部岩土力学与地下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暂行)》,并在实验室网站予以公布,网址:http://gdue.cumt.edu.cn/e6/db/c1481a321243/page.htm

实验室对运行期间产生的材料、低值易耗品验收报账程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已完成采购但未进行财务报账的,按财务资产部的通知进行办理。

二、2016年5月1日~23日期间完成采购但未进行财务报账的,可凭发票日期到办公室办理简化验收手续。限2016年5月内完成报账手续。

三、2016年5月24日及以后进行采购的,严格按照《深部岩土力学与地下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暂行)》进行。

特此通知

深部岩土力学与地下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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